沈阳市审计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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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审计局是沈阳市政府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先后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多项审计工作,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沈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
  (3)区、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市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5)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市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效益。
  (6)市本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组织的海外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经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重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及上级领导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审计工作。
  6.与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区、县(市)级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7.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组织专业培训。
  8.完成市政府、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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